第七十九条 引诱、容留、介绍他人卖淫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。
第二十一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明知是他人网络违法犯罪所得的资金、数据、网络虚拟财产等而予以窝藏、转移、收购、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、隐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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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yan MoultonFebruary 22, 2026February 26, 2026Technica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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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像鬼一樣工作」:台灣外籍移工為何陷入「強迫勞動」處境